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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城关区批准设立68家烟花爆竹零售点

发布日期:2019-01-23     资料来源:西藏商报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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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城关区安监局了解到,经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审核专项小组对城关区120家商户进行现场评审后,最终68家烟花爆竹零售点通过审核并获得《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此次新设立的68家烟花爆竹零售点分布于纳金路、当热路、八一路等多个区域,为市民就近购买烟花爆竹提供了方便。本次核发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属于临时许可,期满后,经营许可将被取消,各零售点不得再继续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剩余的烟花爆竹产品将由拉萨市烟花爆竹协会统一回收。

同时,为加强对烟花爆竹流向的监管,将进行实名制登记。相关负责人介绍,“消费者无论在哪个店面购买烟花爆竹,都需要进行实名登记,一旦发生问题,我们可以追溯到购买者。”公安机关已经就烟花爆竹实名制登记工作进行了专题培训。在具体的操作中,需要实行专人登记,也就是说,烟花爆竹销售点谁参加的培训,就由谁来负责实名登记。

针对部分商户采用的微信朋友圈等宣传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该负责人表示,这样的宣传本身没有问题,但是不能提供送货上门服务,实名制登记必须要严格执行。没有执行实名制登记的商户将被纳入“黑名单”,来年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资格将被取消。

城关区安监局局长赵芳芳介绍,根据《拉萨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要求,在以下区域禁放烟花爆竹:老城区(即市区东至林廓东路、南至江苏路、西至朵森格路、北至林廓北路)、布达拉宫广场、宇拓路、康昂东路、娘热路南段、中和国际城;党政机关、军警营地;学校、医院、市场;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桥梁、大型仓库、变电站、加油站及其外围200米;古建筑群、文物建筑区及重点居民区、公众聚集场所;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进行处罚。

赵芳芳表示,希望各商家能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增强烟花爆竹经营责任意识,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基本素质,规范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记者 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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