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补偿标准
- 索引号:xlyjf/2018-00002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札达县林业局
- 名 称:西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补偿标准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8-12-31
西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补偿标准
一、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补偿标准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补偿受害人医疗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减少的收入按照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折算。实际误工天数依照村(居)民委员会和乡(镇)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确定。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补偿受害人医疗费以及残疾补偿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补偿金为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补偿金为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25倍。
(三)造成死亡的,一次性补偿受害人医疗费、丧葬费和死亡补偿金。其中,丧葬费1000元,死亡补偿金为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30倍。
说明:补偿受害人发生的医费中,所用药品仅限于医疗保险用药。
二、造成牲畜、家禽死亡的补偿标准
(一)牦牛(犏牛):2龄以上,1500/头;2龄以下,150元/头。
(二)黄牛:2龄以上,970元/头;2龄以下,100元/头
(三)耕牛(驮牛):2000元/头。
(四)綿羊:2龄以上,250元/只;2龄以下,50元/只。
(五)山羊:2龄以上,200元/只;2龄以下,40元/只。
(六)白绒山羊:2岭以上,350元/只;2龄以下,120
元/只。
(七)猪:1龄以上,600元/头;1龄以下,150元/头
(八)马:3龄以上,2600元/匹;3龄以下,500元/匹
(九)骡:3龄以上,2200元/匹;3龄以下,400元/匹。
(十)驴:3龄以上,1100元/匹;3龄以下,200元/匹
(十ー)家禽(鸡、鸭、鹅):12元/只。
说明: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造成农作物、经济作物、经济林木损毁的补偿标准
以受害人实际损失的面积计算补偿金;其产量以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受害人所在乡(镇)同类农作物、经济作物、经济林木前三年平均亩产为准;其价格以受害人所在地上一年度同类产品市场年均价的70%计算。
四、造成房屋、家具、畜圈等家庭合法财产损的补偿标准
(一)可维修的,按照受害人所在县上一年度平均维修成本市场价的70%予以补偿。
(二)不可维修的,按照受害人所在县上一年度平均市场价的50%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