札达县2018年度安全生产督导工作计划
- 索引号:xjgh/2018-00006
- 发文字号:札安委办〔2018〕24号
- 发文机构:札达县安监局
- 名 称:札达县2018年度安全生产督导工作计划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8-04-25
札达县2018年度安全生产督导
工作计划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企业:
安全生产事关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必须切实认真抓好,抓落实,为了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加强检查督促。
一、督查事项
1、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地区、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及全国、全区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情况;
2、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3、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整改情况;
4、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工作和事故责任人员处分的落实情况;
5、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党政同责落实情况。
二、督查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企业
三、督查工作组织
督查工作由县安委办牵头组织,联合县委办、政府办督查室进行督查。每次督查可根据督查重点适当邀请相关部门参与督查,例如:督查消防安全可邀请县消防大队参与检查;检查建设施工工地可邀请县住建局参与督查。
四、督查方式
不定期进行,原则上一年内不少于4次
五、督查结果反馈
督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被督查单位立即整改,排除隐患。被督查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向组织督查的单位写书面报告,并要有主要领导签字。
督查工作结束后,组织督查工作的单位及参与督查的单位要写出督查报告,报上一级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同时向督查单位反馈结果,提出督查建议。
六、督查处理意见
对于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发整改指令书,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负责人等。对复查时发现的工作不积极,整改不到位的提请两办督查室进行全县通报,对责任不落实,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纪委进行约谈。
札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