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 索引号:zdx/2018-00023
  • 发文字号:札政办发〔2018〕107号
  • 发文机构:札达县人民政府
  • 名 称:预防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8-10-16

预防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目前尚无有效控制非洲猪瘟的疫苗。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

一、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管理,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和公众健康的危害,保障我县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区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三、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置,尽快根除。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区域内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情况,应及时向当地乡(镇)、县政府和农牧部门报告,当地农牧部门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按照国家动物疫情报告要求,速级上报。

六、应急处置

发生疑似疫情或确诊疫情时,各乡镇要听从县级指挥部的指导,积极配合县农牧部门开展防控工作。

()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

1对发病场()的生猪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

2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垫料,废弃物等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

疫情确诊后,由县级农牧局主管部门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1、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疫点:发病猪所在的地点,以病猪所在的场()为疫点。

城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病猪的车等运载工具为疫点。

在市场发生疫情的,以病猪所在市场为疫点。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

2、封锁

县农牧局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发布封锁令。

3、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疫情发生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及时组织扑杀和销毁疫点内的所有生猪,并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残余垃圾、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严格彻底消毒,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

4、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疫情发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应按照程序和要求,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消毒站,执行检查任务,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

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对生猪养殖场()等场所进行严格消毒。

5.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对生猪养殖场()全面开展临床监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强化防控措施。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负总责,实行属地管理。农牧部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及时通报疫情排查情况和工作进展,及时调整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落实包保责任制。县农牧局动物疫控中心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包乡制度,积极开展非洲猪瘟疫情排查、疫情报告、疫情处置等工作;落实日报告制度,每天下午四点半前报告当天的非洲猪瘟排查信息。

(三)法律保障。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开展防控工作,落实防控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非洲猪瘟疫情发生,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及包保责任人的责任。

(四)宣传教育。定期组织防控技术培训,重点加强病例发现、识别、报告、监测、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有关培训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进展,消除群众恐慌心理。同时打击造谣、传谣行为,普及非洲猪瘟防控和应急处置知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