札达县风雪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 索引号:zdx/2018-00021
  • 发文字号:札政办发〔2016〕31号
  • 发文机构:札达县人民政府
  • 名 称:札达县风雪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8-12-31


札达县风雪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冬春季农牧业风雪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明确防抗灾工作方针、目标、任务,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合理配置资源,做到早计划、早落实,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农牧业生产造成的损失,保证农牧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法》、《西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藏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西藏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西藏自治区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西藏自治区冬春季风雪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阿里县农牧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和文件,结合我县风雪灾害多发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县防抗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县、乡(镇)密切配合的抗灾救灾体系,提高对冬春季风雪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防抗灾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1.3.2预防为主,减少危害。坚持预防为主、防抗灾相结合的方针,加强预报预警工作,提高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雪灾害损失。

1.3.3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发挥部门联动、团结协作的快速反应机制,对资金、物资、设备、信息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处置措施灵敏、果断、有效。

1.3.4加强宣传,广泛参与。加强冬春季风雪灾害预防的宣传教育,提高农牧民群众防抗灾意识和应对冬春季风雪灾害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防抗灾指挥部,由分管农牧工作的政府副县长担任指挥长,成员单位由政府办公室、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处、农牧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水利局、卫生局、林业局、气象局、扶贫办、广电局、电信县分公司、移动县分公司、联通县分公司、中石油县县分公司、人武部、机械连、边防大队、消防大队、武警中队、边防营等单位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指挥全县冬春季重大风雪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指挥抗灾救灾和灾后农牧业生产恢复工作;研究决定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宜,决定启动和解除灾害应急响应;向县政府和地委、行署以及县相关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负责组织筹集抗救灾资金、物资,动员组织干部职工、群众并协调驻县县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发布重大灾情以及救灾工作情况等。

2.2县防抗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防抗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牧局。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防抗灾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全县冬春季灾害信息,根据区、地气象局灾害性天气预报,做好气象信息的传递及灾情汇总上报工作;根据灾情发生的程度,及时报告县防抗灾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制定冬春季重大以上风雪灾害救灾资金的分配和物资调配方案;在风雪灾害发生时,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向县防抗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动态。协调成员单位积极做好抗救灾的抢险、物资调运、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安排、灾后群众生产生活安排、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及时了解和督促各乡(镇)的防抗灾工作。

2.3县防抗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2.3.1县政府办公室:向县政府和地委、行署请示汇报冬春季风雪灾害和抗灾减灾工作情况,指导和协调有关工作。

2.3.2县发改委:按照县防抗灾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及时协调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2.3.3县财政局:按照防抗灾资金分级负责的原则,统筹冬春季风雪灾害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农牧局向地区农牧局、财政局申请救灾资金。

2.3.4县公安处:负责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交通管制、救援工作,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2.3.5县农牧局:指导因风雪造成农牧业灾害的预防、抗灾和灾后农牧业生产恢复工作。

2.3.6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负责收集、汇总、核实、评估、报告和发布灾情;负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安排。

2.3.7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因风雪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3.8县住建局:负责核实灾区基础设施和房屋受损情况,指导灾后农牧业设施重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2.3.9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冬春季风雪灾害处置工作的需要,做好灾区道路的抢通、保通和维护管理,以及救灾物资紧急运输、被困车辆及人员应急救援等工作,安排部署养护段做好各项防抗灾工作。

2.3.10县教育局:根据防灾避灾需要,组织做好灾区学生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2.3.11县水利局:负责冬春季风雪灾害造成农牧业水利设施受损的修复。

2.3.12县卫生局:负责灾区群众防病治病、疫情紧急处置。

2.3.13县林业局:负责林业自然灾害损失的核实、上报灾情信息,指导开展灾区灾后植树造林、国土绿化、防风治沙、野生动物救助救治及疫病疫源监测等工作。

2.3.14县气象局:负责冬春季风雪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县防抗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气象灾害预测情况。

2.3.15县扶贫办:负责灾区灾后贫困户的生产和到户生产帮扶。

2.3.16县广电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报防灾紧急公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做好抗灾救灾宣传报导。

2.3.17电信、移动、联通札达分公司:负责设立防风雪灾害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及时发布防灾紧急公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对因灾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的抢修和恢复,保障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通信畅通。

2.3.18中石油札达县分公司:负责抗救灾油料的储备、调运等保障工作。

2.3.19人武部:负责组织和指挥所属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并协调有关驻札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3.20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3.21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应急救灾工作。

2.3.22边防大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应急救灾工作。

2.4组织体系及联动机制

各乡(镇)应成立相应的防抗灾指挥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防抗灾各项工作。

第三章 预测预警

3.1预测

县气象局根据天气气象预报冬春季天气趋势,建立完善信息网络,整合信息资源,加强预测预报,做到及时发现、准确报告。

3.2预警

县气象局做好冬春季灾害性天气的预警服务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抗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各相关部门通报;县防抗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的灾害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向县防抗灾指挥部提出建议,确定预警级别。

3.3预警预报支持系统

建立地、县、乡(镇)农牧系统信息预测预警技术支持平台,做到信息传递高效、快捷,并做到信息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3.4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由县、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信息、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风雪灾害级别划分

根据发生区域、危害损失程度,风雪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风雪灾害(I级)、重大风雪灾害(级)、较大风雪灾害(级)和一般风雪灾害(级)四级。

4.1.1特别重大风雪灾害(I级)

过去24小时内全县23的乡(镇)出现5毫米以上降水量的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内全县2/3的乡(镇)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水量的降雪;过去24小时内全县2/3的乡(镇)出现暴雪;预计24小时内全县2/3的乡(镇)将出现暴雪;且暴雪天气可能或已经导致交通、电力、通信等受到严重影响,设施农业受到严重威胁。一次性草原雪灾造成牲畜死亡率10%以上。

4.1.2重大风雪灾害(级)

重大风灾:预计未来24小时内1/2以上乡(镇)可能出现阵风10级以上大风;或已经出现以上实况,并可能持续。

重大雪灾:过去24小时内1/2以上乡(镇)出现5毫米以上降水量的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内1/2以上乡(镇)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水量的降雪。过去24小时内1/2以上乡(镇)出现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内1/2以上乡(镇)出现暴雪;且暴雪天气可能或已经导致交通、电力、通信等受到较大影响,设施农业受到较大威胁。一次性草原雪灾造成牲畜死亡率8%10%

4.1.3较大风雪灾害(级)

较大风灾:预计未来24小时内1/3以上乡(镇)可能出现阵风10级以上大风;或已经出现以上实况,并可能持续。

较大雪灾:预计未来24小时内1/3以上乡(镇)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前期有连续5天以上的积雪。预计未来24小时内1/3以上乡(镇)出现暴雪;且暴雪天气可能或已经导致交通、电力、通信等受到较大影响,设施农业受到较大威胁。一次性草原雪灾造成牲畜死亡率5%8%

4.1.4一般风雪灾害(级)

一般风灾:预计未来24小时内某乡(镇)可能出现阵风10级以上大风;或已经出现以上实况,并可能持续。

一般雪灾:某乡(镇)前期有连续5天以上积雪,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乡(镇)还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内某乡(镇)将出现暴雪;且暴雪天气可能或已经导致交通、电力、通信等受到较大影响,设施农业受到较大威胁。一次性草原雪灾造成牲畜死亡率5%以下。

4.2报告制度

接到农牧业重大以上风雪灾害突发事件报警,接警单位和个人应做好相应记录,及时呈报。

发生I级、级风雪灾害事件,由灾害发生乡(镇)人民政府在2小时内报县政府和县防抗灾指挥部。县政府接到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内报行署办公室应急办,并抄送地区防抗灾指挥部办公室。

发生级和级风雪灾害事件,由灾害发生乡(镇)人民政府在4小时内报县政府和县防抗灾指挥部。县政府和县防抗灾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3小时内统一报行署办公室应急办,并抄送地区防抗灾指挥部办公室。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受灾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灾情。

4.3先期处置

风雪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灾害发生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防抗灾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开展抗救灾工作。

4.4分级响应

4.4.1 I级响应

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紧急投入抢险救灾,迅速转移受灾群众,妥善安排灾区群众生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灾害损失;受灾乡(镇)迅速收集和汇总灾情,按时限要求及时向县政府和县防抗灾指挥部报告,县防抗灾指挥部办公室按时限及时向行署应急办和地区防抗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防抗灾指挥部办公室紧急进入工作状态,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召开紧急会议,听取灾情汇报,研究部署抗救灾工作,县防抗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抗救灾工作;组成自治区抗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指挥抗救灾工作,紧急下拨资金及调运抗救灾物资。

4.4.2Ⅱ级响应

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迅速报告行署和地区防抗灾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抗灾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工作状态,统一指挥抗救灾工作;及时召开会议,听取灾情汇报;研究抗救灾工作,并向灾区派出县指挥工作组,县防抗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要求立即开展工作;根据抗救灾工作需要,及时下拨抗救灾应急资金,调拨抗救灾物资;县防抗灾指挥部视灾情组织相关部门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慰问受灾群众。

4.4.3Ⅲ级响应

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了解灾情,并迅速报告县政府和县防抗灾指挥部。县防抗灾指挥部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统一指挥防抗灾工作;县政府和防抗灾指挥部及时召开会议,听取灾情汇报,研究抗救灾工作,并向行署、地区防抗灾指挥部报告灾情;迅速组织县防抗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基层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安排工作。地区防抗灾指挥部视灾情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调抗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4.4.4Ⅳ级响应

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研究抗救灾措施,并迅速报告县政府和县防抗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县级防抗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基层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安排工作,并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调抗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4.5紧急状态

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I级、级风雪灾害事件,需要宣布灾害区域部分乡(镇)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县政府向行署报告,具体程序按照《西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4.6应急终止

当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按以下权限决定应急终止:I级风雪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终止,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级风雪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终止,由行署决定;级、级风雪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终止,由灾害发生县人民政府决定。

第五章 善后处置

5.1善后工作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抗灾指挥部要妥善安置受灾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及时调拨抗救灾资金和物资,确保灾后恢复生产和灾区重建。对在突发灾害事件中伤亡人员和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受伤或牺牲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抚恤、补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予以补偿。做好现场清理、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清除。督促保险机构及时理赔。

5.2调查与评估

I级、级风雪灾害事件的起因、性质、受损程度、受灾范围以及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情况等,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会同灾害发生地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国务院和国家农业部等相关部委作出书面报告;对级、级风雪灾害,由地区行署组织有关部门会同灾害发生县进行调查评估,并书面报自治区防抗灾指挥部办公室。

5.3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生产自救与援救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自筹、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相帮等多种渠道解决重建资金。重建规划方案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考虑防灾、避灾的因素。

县防抗在指挥部根据灾情调查评估结果,制定科学的恢复生产方案,主要包括方针、目标、政策、计划、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检查督导等内容。恢复生产方案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报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5.4信息发布

冬春季风雪灾害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原则。通过信息发布,积极引导舆论导向,减少负面影响。

I级雪灾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信息发布;级和级风雪灾害由行署负责发布;级风雪灾害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灾害信息。

第六章 应急保障

6.1人力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抗救灾抢险突击队,同时动员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力量积极参与投入抗救灾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充分依靠驻札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作为突击和增援队伍,以提高遇灾迅速应对能力,减少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2财力保障

冬春季风雪灾害突发事件所需资金,按《西藏自治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和《西藏自治区救灾工作分级管理规定》执行。防抗灾所需资金分级负担,自治区、地区、县从财政划拨专项农牧业抗灾资金,用于冬春季风雪灾害抗救灾工作;县财政局、农牧局对抗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专款专用,为抗灾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6.3物资保障

县级防抗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物资储备建议和方案。重点储备农牧民群众应对风雪灾害的防护用品、燃料、牲畜饲草料、牲畜防疫治病药品等,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防范在先,变被动应急为主动防御,减少风雪灾害牲畜死亡、降低灾害损失。

第七章 附则

7.1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札达县行政区域内冬春季发生的风雪灾害突发事件。

7.2风雪灾害概念

风雪灾害,是指在某个区域内突然发生大风、强降雪天气,致使牧草损失、牲畜死亡、交通通信中断等,对农牧民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自然灾害。

7.3责任和奖励

冬春季风雪灾害突发事件处置管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对在风雪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的或者在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

7.4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县防抗灾指挥部办公室针对本预案实施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7.5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抗灾指挥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7.6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