札达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 索引号:zdx/2018-00022
- 发文字号:札政办发〔2016〕47号
- 发文机构:札达县人民政府
- 名 称:札达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0-05-24
札达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6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2017年冬季森林防火的命令》及阿里地区有关规定,结合札达县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森林防火期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我县每年森林防火期从10月底至翌年5月底,其中秋末初冬季节和“两大节日”期间为重点防火时期,重点防火具体时间确定为每年12月中旬至翌年4月底,视天气情况可以临时决定森林防火戒严期。
二、护林防火指挥系统
(一)护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县政府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由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人武部政委、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公安局局长、发改委主任、宣传部部长、林业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各乡镇长和县直相关单位一把手组成,并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及实行包乡(镇)责任制。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设在县林业局,各乡(镇)成立相应的防火指挥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防火预案,进一步稳定、充实、完善各乡镇义务扑火队伍。
(二)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1、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宣传、检查、监督和指导等;
2、统一部署、调度、指挥全县森林火灾扑救等工作;
3、决定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森林火灾预防
(一)森林防火责任落实
1、根据实际情况,各乡(镇)定期召开森林防火专题安排部署会议,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乡(镇)年终考核内容、对森林防火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森林防火工作台帐,内容包括会议记录、工作安排、防火宣传、值班记录、火灾扑救、处理结果等,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将组织检查,并将其纳入各乡(镇)年终考核内容。
3、在防火期间,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分组对各乡(镇)进行督查,查会议、文件的传达落实,查防火宣传,查防火领导机构的建立,查防火队伍的组建,查防火值班,查已发生火灾的处置力度。
4、对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出现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由县纪委牵头,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森林防火宣传
1、县电视台全年播放森林防火标语,县气象局新增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发布森林火险警报,将天气信息及时报告给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并向防火指挥部成员、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及时通报。
2、各乡(镇)在森林火灾易发区设立森林防火宣传牌或警示牌,森林防火关键时期,组织宣传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宣传森林防火,并张贴、发放防火宣传资料。
3、严肃查办失火纵火毁林犯罪行为,并及时以会议、文件或电视曝光的形式通报全县,以达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目的。
(三)扑火队伍的组建和培训
1、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是全县森林火灾扑救的基本机动力量,县林业局护林防火应急分队是全县森林火灾扑救的补充机动力量、配备必要装备,担负支援联系乡(镇)扑火责任。
2、各乡(镇)均要从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管护人员中组建30-50人的护林扑火应急分队,并配备好基本的扑火装备,有条件的村也应组建扑火队伍。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理
1、全县乔木林和灌木林盖度高面积较大的区域均定为森林防火戒严区,该范围内全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平常火源管理,行政区域划分由相关乡(镇)负责、秋末初冬季节、冬季“两大节日”等防火关键时期,由所属乡(镇)牵头组织力量进行管理。
2、“两大节日”期间是烟花爆竹燃放、春耕秋收生产等野外用火高峰期,各乡(镇)均要以村组为单位组织力量进行巡查,制止、处罚野外违章用火。
(五)防火值班
森林防火期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要有主要领导带班,防火值班电话在辖区内公示、各乡镇值班电话和值班安排按规定报县防火办,县防火办对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值班进行不定期检查。
四、森林火灾的扑救
(一)火情报告
1、各乡(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县政府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报告联系本乡(镇)的县级领导。
2、县界附近的火灾、跨乡(镇)的火灾,各乡(镇)和县防火办在积极扑救的同时及时报告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
(二)火灾扑救
1、接到火情报告后,所在乡(镇)主要负责人和扑火应急队伍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火灾现场参与扑救、联系该乡(镇)的县级领导应当及时调度包联该乡(镇)单位的扑火队伍赶赴现场参与扑救。
2、需要调动县护林防火应急分队和其他县级扑火机动力量支援乡镇扑火的,由乡镇主要负责人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
3、县级扑火机动力量由县防火办按照总指挥的决策统一调度指挥,接到命令20分钟内出动、任何单位不按调度命令及时出动而贻误战机的,均按《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凡出动县级扑火机动力量参与扑救的,联系该乡镇的县级领导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应当到达现场靠前指挥。
(三)安全保障
各级扑火队伍在火灾现场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严禁擅自行动,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幼人员扑火,确保人身安全,在火场要安排熟悉地形人员给扑火队伍带路。
(四)后勤保障
县人民政府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扑救经费,各乡(镇)做好物资储备,全面检修扑火机具等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