札达县全国“两会”和“三月敏感期”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 索引号:xjgh/2018-00002
  • 发文字号:札安委办〔2018〕3号
  • 发文机构:札达县安监局
  • 名 称:札达县全国“两会”和“三月敏感期”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8-03-0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督导检查工作组:

《札达县全国“两会”和“三月敏感月”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安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札达县安委会办公室

201838


札达县全国“两会”和“三月敏感期”期间

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地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区党委、政府、地委、行署、县委县政府对“三月敏感期”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35 日区地两级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县安委办在3 月期间对我县61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以及各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特制定本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督导检查61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以及各生产经营企业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区、地、县三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地委、行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做好全国“两会”和“三月感敏期”期间的批示指示精神,推动地委、行署、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及时对61镇、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企业迎接全国“两会”和“三月感敏期”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准备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以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确保我县在全国“两会”和“三月感敏期”期间不出现任何问题、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督导检查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县安委办成立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督导检查组:

组长:罗丹县文化局局长

成员:边巴多吉县消防大队参谋

     桑珠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第二督导检查组:

组长:王飞县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员:奉川北县安全监管局科员

     范元元县安全监管局科员

三、督查对象、时间

(一)督查对象

61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其各生产经营企业。

(二)督导检查时间(33-331日)

按照《关于开展阿里地区文物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33 日,第一督导检查组赴托林镇及其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督导检查。

35 日,第一督导检查组赴香孜乡及其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督导检查。

38 日,第一督导检查组赴达巴乡及其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督导检查。

39 日,第一督导检查组赴曲松乡及其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督导检查。

310 日,第二督导检查组赴萨让乡及其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督导检查。

311日,第二督导检查组赴楚鲁松杰乡及其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督导检查。

312 日,第二督导检查组赴底雅乡及其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督导检查。

314 日至320 日,第二督导检查组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3月下旬,由各督导检查组结合前期督导检查实际,自行确定督导检查时间赴61镇及其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复查。

四、督导检查方式

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查现场) 的方式,加强督导检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督查内容

(一) 共性内容

1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地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及部暑要求情况。

2.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地委、行暑、县委县政府近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特别是落实全国“两会”和“三月敏感期”期间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情况。

3.按照《阿里地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细则》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层层落实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企业是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特别是《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札达县2018年三月敏感期前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札达县“三大节日”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札达县全国“两会”和“三月敏感月”期间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应急值守和应急准备等工作情况。

5.2017年全国、全区、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形成“长期排查、定期报告、限期整改、跟踪督查、责任到位”的隐患排查整改机制,特别是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反馈问题、第二十一综合督导组检查反馈问题和国务院、自治区安全生产考核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 专项检查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

1) 督查检查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员、超载,驾照与准驾车型不符,旅游车及私家车拉客和无任何资质的“黑车”从事客运、旅游,货运机动车、农用低速车和摩托车违法载人,出租车闯红灯、违法停车、随意调头、占道行驶、逆向行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查处行为;(2) 国(省)道、重要旅游线路交通检查站对来往车辆检查登记及限速执行情况;(3) 道路交通运输卫星定位系统三级监控平台建设及“两客一危”车辆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安装使用情况,长途客运车辆凌展2-5时强制休息制度执行情况;(4) 对辖区内的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治理情况,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及新建、改建道路通行条件排查评估治理情况;(5) 道路交通运输“三关一监督”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及制度执行情况,企业市场准入、运营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审核发放情况及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及机构设置情况、车辆安全检测、检测安全设备等落实情况;(7)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8)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2.烟花爆竹仓库和零售店安全

1)是否按照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2)是否持证上岗;(3) 是否建立完善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制度;(4) 是否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并运行良好;(5) 是否制订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6) 是否进行隐患自查并及时有效整改;(7) 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有效;(8) 烟花爆竹是否按照规定存放;(9) 出入库登记是否完善;(10) 是否按照规定办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11) 是否专店专柜进行销售;(12) 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现象(13) 是否店内超量储存烟花爆竹;(14)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办理、过期等;(2)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3) 是否建立完善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制度;(4) 是否按照规定配备安全设备设施并做好维护保养;(5) 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6) 是否定期培训并进行考核; (7) 是否制订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8) 是否进行隐患自查并及时有效整改; (9) 是否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10) 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的作业现场是否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11)是否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12)加油( 气)站是否严格执行实名制加油(气) 制度;(13) 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定加油(气)、卸油(气); (14)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4.工贸企业安全

1) 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认真落实; (2) 是否严格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3)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完善;(5) 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到位; (6) 是否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7) 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 强度)严重超标的作业现场是否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 (8) 是否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9) 是否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检测、监护等安全规定; (10) 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测、是否按规定配发防护用品并正确穿戴; (11) 粉尘防爆企业是否严格执行通风除尘措施、使用防爆电机; (12)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5.消防安全

1)是否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等情况;(2) 是否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违法搭建的各类屋顶建筑物,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的“三同时”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3) 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符合要求的情况,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5) 人员密集场所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备案抽查等消防行政许可证执行情况;(6) 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7)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6.特种设备安全

1)督导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2)设备运行记录情况;(3)作业人员持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4)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 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5)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等其他需要督导检查的内容。

7.学校安全

1)督导检查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及学生宿舍和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是否落实;(2)班主任负责制是否落实;(3)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4)是否进行矛盾纠纷排查;(5)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8.文物、寺庙安全

1)督导检查文物、寺庙单位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履行安全职责及人员单位情况;(2)文物、寺庙安全责任书签订及安全责任落实情况;(3)文物、寺庙单位值班备勤及带班制度落实情况;(4)野外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及看管人员巡逻情况;(5)文物、寺庙单位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的排查;(6)消防基础设施运行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的排查;(7)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及数量是否满足需求的排查;(8)消防水源是否满足使用需求及是否因地制宜配备简易消防设备的排查。(9)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排查;(10)电器设备和电气线路是否规范安装敷设的排查;(11)在古建筑附属设施上或者保护范围内架设电线及安装电气设备,是否对古建筑安全构成危害的排查;(12)古建筑内存在燃灯等明火现象是否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的排查;(13)保护范围内是否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易燃物品的排查。(14)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殿堂管理、僧舍管理、文物管理、钥匙管理、人员管理等是否建章立制情况;(15)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火灾应急预案及日常灭火演练情况。(16)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9.自然灾害安全

督导检查是否针对易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的路段设置了警示牌,采取了相应防范和应急措施。是否对人员密集区、工程活动区、交通干线、高陡边坡、山道沟口、公路、重点旅游路线及河流沿线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进行缜密地隐患排查。

六、督查工作要求

(一) 全国“两会”和“三月敏感期”期间是高度敏感期,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企业都要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做好全国“两会”和“三月敏感期”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 督查组要深入现场,实地查看,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督导检查切实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不得流于形式、走马观花,通过督导检查来检验工作成效。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求各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暂时不能整改的,要求企业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做到“零容忍”。

(三)督查中,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力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该通报的要通报,该约谈的要约谈。对各生产经营企业在督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保持严处重罚的高压态势,坚决确保安全生产各项部署落地生根。

(四)各督查组每天报1次排查情况至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办310 日、20 日、30 日汇总后后报地区安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