札达县桥梁养护管理制度

  • 索引号:xxdhj/2020-00003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札达县交通运输局
  • 名 称:札达县桥梁养护管理制度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9-08-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路桥梁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行车安全和畅通。为了加强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桥梁养护管理人员应认真执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县辖国、省、县、乡公路的桥梁养护工作。

第二章 养护职责

第四条 桥梁养护管理人员职责:

1.主持桥梁涵的经常性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根据经常性检查结果,负责向本县段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涵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涵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

4.提出辖区内桥梁涵小修保养年度工作计划。

5.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三章 桥梁检查制度

第五条 桥梁检查分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第六条 经常性检查以直接目测为主,配合简单工具量测,一般可和桥梁的小修保养工作结合进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第七条 经常性检查的项目和内容:

1.桥面是否平整,有无损坏;

2.桥面泄水管是否损坏、堵塞;

3.桥面是否清洁,有无杂物堆积,杂草生长、蔓延;

4.栏杆扶手、引道护栏是否断裂、撞坏、锈蚀;

5.伸缩缝是否填塞、破损、失效;

6.锥坡、翼墙有无开裂、坍塌、沉陷;

7.其他显而易见的损坏(病害)。

第八条 经常检查要如实记录,填写“经常性检查记录表”,当存在有三类桥梁技术状况的病害时、及时向县交通局上报相关情况。

第九条 定期检查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为主,对桥梁各部分进行详细检查,一般安排在有利于检查的气候条件下进行。

第十条 定期检查的时间根据桥梁的不同情况规定为:

1.新建桥梁竣工接养一年后;

2.一般桥梁检查周期为三年,也可视桥梁具体技术状况每一至五年检查一次,非永久性桥梁每年检查一次。

第十一条 专职桥梁养护管理人员在每次实施定期检查前,要认真查阅所检查桥梁的技术资料以及上次定期检查报告,以便有充分的准备和做对比分析。

第十二条 桥梁定期检查应按规范程序进行,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有:

1.桥面铺装:是否有坑槽、开裂、车辙、松散、不平、桥头跳车现象等;

2.人行道、栏杆:人行道有无开裂、断裂、缺损;栏杆是否松动、撞坏、锈蚀和变形等;

3.伸缩缝:是否破损、结构脱落、淤塞、填料凹凸,跳车、漏水等;

4.排水设施(防水层):桥面横坡、纵坡是否顺适,有无积水;泄水管有无损坏、堵塞、泄水能力情况;防水层是否工作正常,有无渗水现象等。

5.桥墩:墩身是否开裂,局部外鼓,表面风化、剥落、空洞,露筋;是否有变形、倾斜、沉降、冲刷、冲撞损坏情况等。

6.桥台:是否开裂、破损,台背填土是否有裂缝、挤压、受冲刷等情况。

7.翼墙:是否开裂,有无前倾、变形等。

8.锥坡:是否破损、沉陷、开裂、冲刷、滑移等。

9.河床及调治构造物:河床是否变迁;有无漂浮物堵塞河道。调治构造物是否发挥正常作用,有无损坏、水毁等。定期检查中,无论检查哪个部分,都要察看它的清洁情况,连同病害一起记录下来。定期检查中,发现三类以上的病害以及难以判明原因和程度的病害都应拍照记录在案。

第十三条 桥梁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后,检查情况应乡有关部门及时上报,并要求最快解决桥梁相关问题。

第四章 桥梁养护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专门的桥梁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桥梁基本状况;

2.历次桥梁大、中修工程施工原始记录和竣工图表以及验收报告;

3.历次桥梁经常性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