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札达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 索引号:xcxg/2024-00031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札达县财政局
- 名 称:阿里地区札达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4-04-03
(注:涉密信息不予公开)
阿里地区札达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3年3月28日
目 录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文化、旅游和体育工作的 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有关地方性法规制度,研究拟 订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工作的政策措施。
(2)统筹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拟订全县 文化、旅游和体育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 合发展及相关产业整合发展。
(3)指导管理全县文体活动,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设施及基层文化、旅游和体育设施建设、监督管理等工作。制定 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旅游和 体育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引导文化、旅游产品开发和市场推广工 作;协调和指导重点旅游区、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 及县内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4)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 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 推动旅游产业建设以及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协调相 关部门推进全县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提出旅游专项资金安排建议 并监督管理,推动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
(5)指导、推动全县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 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旅游统计、行业信息发 布。
(6)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 化、均等化;统筹规划全县旅游产业建设,组织实施县旅游资源 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研 究制定体育发展战略,推动体育产业发展,负责组织全县体质健 康调查和监测工作,指导群众体育、学校体育和健康教育,组织 实施各类体育竞赛活动。
(7)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资源 的保护、传承、普及和振兴。指导管理全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全县群众文化活动。
(8)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 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体育彩票管理; 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 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
(9)组织实施自治区、地区关于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 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指导监督旅游商品生产销售和旅 游娱乐工作。
(10)贯彻执行党的文物工作方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拟 订全县文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工作, 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修缮及保护设施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革 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11)负责全县文化遗产申报保护管理及监督工作,指导 全县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文物资源调查;承担 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工作。
(12)指导全县文物业务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县文物信息 化、标准化建设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
(13)指导县文学艺术界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14)制定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系统人才规划并组织实 施。 (十五)根据职能对接地区文化局、地区旅游发展局和地区 体育局,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15)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 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经费规划、财务预算、财务核算等财务 工作、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札达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机构设置情况
(1)、机构情况: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暂无内设机构。
(2)、人员情况: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机关编制 4 名。部门领导职数 4 名(正科级 2 名,副科级 2 名)。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编制为 2 名,科级领导职数 1 名(不含兼职),队长由局机关一名具备执法资格的班子成员兼任。
阿里地区札达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我单位2024年收支总预算2277.0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808.77万元、上年结转 468.26 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万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1839.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33.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48.8万元、其他支出(政府性基金) 286.82万元、上年结转按原渠道支出 0 万元。
我单位2024年收入预算2277.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08.77万元,占73.12%;上年结转486.26万元,占 26.88 %。
我单位2024年支出预算2277.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72.69,占29.54%;项目支出 1317.52 万元,占57.86%;其他支出: 286.82 万元,占12.60%;上年结转 0万元,占 0 %。
我单位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2277.04 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808.7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 1808.77万元、上年结转 468.26 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39.12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8.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33.54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8万元、其他支出(政府性基金)286.82万元、上年结转按原渠道支出 0 万元。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我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2277.04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912.79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是2023机构改革后旅游和体育局合并到我局,因此体育彩排资金及旅游发展资金转到我局,导致经费增长。
我单位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万元,占 0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1839.12 万元,,占 80.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8.75万元,占3.02 %;卫生健康支出 33.54万元,占 1.47%;住房保障支出48.8万元,占2.14%;其他支出(政府性基金)286.82万元,占 12.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类) 文化和旅游 (款) 行政运行 (项)2024年预算数为541.6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 156.63 万元,(增长) 40.69 %。主要是机构改革原因旅游和体育局合并到我单位,导致相关经费增长。
2.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类) 文化和旅游 (款) 艺术表演团体 (项)2024年预算数为138.65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27.3万元,(增长) 24.52%。主要原因是今年开始增加了民间艺术团表演人员绩效工资。
3.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类)文化和旅游 (款) 文化活动 (项)2024年预算数为227.46 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122.27 万元,(减少)116.24%。主要是今年各项文化活动开展增多。
4.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类) 文物 (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 50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 500万元,(增张) 100 %。主要是2023年由于我县机构改革原因旅游局合并到我局。
5.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类) 文物 (款)文物保护(项)2024年预算数为340.88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 41.2万元,(减少)-10.78 %。主要是今年我县减少了文物保护维修项目。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项)2024年预算数为64.26 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17.9万元,(增张) 38.61 %。主要是机构改革原因旅游和体育局合并到我单位,导致相关经费增长。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类) 残疾人事业(款) 残疾人就业 (项)2024年预算数为 5.44 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1.77万元,(增张)48.22 %。主要是机构改革原因旅游和体育局合并到我单位,导致相关经费增长。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类)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项)2024年预算数为 0.88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 0.19 万元,(增张)27.54 %。主要是机构改革原因旅游和体育局合并到我单位,导致相关经费增长。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类)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项)2024年预算数为 0.80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0.42万元,(增长)110.53 %。主要是机构改革原因旅游和体育局合并到我单位,导致相关经费增长。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类)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 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项)2024年预算数为 2.81 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0.8 万元,(增长) 48.42 %。主要是机构改革原因旅游和体育局合并到我单位,导致相关经费增长。
11.卫生健康支出 (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 (项)2024年预算数为5.43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2.74 万元,(增长) 101.86 %。主要是机构改革原因旅游和体育局合并到我单位,导致相关经费增长。
12.卫生健康支出 (类)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28.11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7.85万元,(增长) 38.75 %。主要是机构改革原因旅游和体育局合并到我单位,导致相关经费增长。
13.住房保障支出 (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8.8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 11.38 万元,(增长)40.41 %。主要是机构改革原因旅游和体育局合并到我单位,导致相关经费增长。
14.其他支出(政府性基金) (类) 彩票公益安排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基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8.8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 23.62万元,(增长)93.8 %。主要是2023年年底机构改革原因体育局合并到我单位,因此2023年体彩资金使用的很少,导致2024年体彩结转资资金量多。
我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672.69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20.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62.52万元、津贴补贴308.97 万元、奖金 30.1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64.26 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8.11 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43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4.5 万元、住房公积金 48.8万元、医疗费 3.8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63.57 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
公用经费 52.55 万元,主要为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 8.00万元、手续费 0.20 万元、电费 0.00 万元、邮电费 1.25 万元、差旅费 22.32 万元、维修(护)费 0 万元、培训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工会经费 8.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32 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资金 5.44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98 元。
我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4.32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 4.32 万元,比2023年减少 0.01 万元,减少 0.23 %;公务接待费 0 万元,比2023年减少 0 万元,下降 0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3年减少 0 万元,下降 0 %,主要原因是无变动。
因公出国(境)0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 0 量,国内公务接待 0 批次、 0 人。
我部门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86.82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 261.64万元,主要原因:主要是2023年年底机构改革原因体育局合并到我单位,因此2023年体彩资金使用的很少,导致2024年体彩结转资资金量多。
我部门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
我单位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预算 52.55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 10.35 万元,增长 24.52 %。主要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原因旅游局和体育局合并到我单位,因此公用各项经费增加,人员增加导致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增加。
我部门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截至2024年3月底,本部门共有车辆 3 辆,其中, 0 级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3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0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车辆更新购置。
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19个,资金1808.78 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1808.78 万元,地方资金 0 万元。重点项目资金 1136.08 万元(见名词解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9 个,分别是(项目名称县乡综合文化活动免费开放经费,资金15万元;县乡综合文化活动免费开放经费,资金40万元;文物保护经费,资金50万元;旅游发展资金,资金100万元;民间艺术团资金,资金70万元;文化保护修缮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00万元;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38.20万元;野外文物保护单位看管人员经费,资金290.88万元;村居文艺演出队经费,资金32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62.81%。
附项目绩效目标表(涉密项目除外)。
我单位2024年预算无扶贫资金。
第四部分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